根據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教財〔2018〕16號)及《關于印發<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新教規〔2019〕2號)等有關文件的規定,經學生本人自願申請、班級認定、學院審核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複核審核,現將審核通過的2024—2025學年1524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擬認定名單及等級公示如下(名單見附件)。
公示時間:2024年11月1日—11月7日
公示期內,如對擬認定公示名單有異議,請五個工作日之內向學生工作部、紀檢監察室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,學生工作部電話:8834716,6365803,郵箱wlmqzdxszz@163.com;紀檢監察室電話:8824324,郵箱wlmqzdjw@163.com。
學生工作部
2024年11月1日